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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的固有传统与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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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的固有传统与变化趋势

来源: 2018-9-28 16:43:54      点击:

教育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的固有传统与变化趋势

 大学生培养目标在现代大学理念变革、全球化与市场化潮流中正经历着深刻的挑战与变化。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革和大调整时期,解决好“培养什么人”与“怎样培养人”是中国各级各类教育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教育学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中从20世纪初叶萌芽至今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其专业价值受到国家意志、专家意见、社会舆论的共同评判。在当今激烈竞争与不断变革的社会环境中,教育学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如何保持其固有价值并适应新的挑战?
  一、历史脉络与目标探索
  中国教育学专业最早萌芽于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所设的教育学科,随后教育系科开始发展,专业设置逐步分化与丰富。历经数次调整,在归并包括学校教育专业在内的众多教育类专业之后,最终形成了目前专业代码为040101的教育学本科专业。教育学专业发展之路颇为坎坷,但其培养目标的历史线索与脉络仍是清晰。
  (一)1902~1950年,主要培养中等学校与师范学校师资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学堂中附设师范馆以培养中学堂教员,并增设教育学科课程。1904年颁布《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在京师和各省各设1所优级师范学堂以培养中学教师,并以教育学为深造的“加习科”[1]。1913年《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中指定教育学为高等师范学校“本科各部通习之科目”[2]。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案》规定,“高等师范学校改为师范大学,并在大学设教育科。”[3]1923年北京师范大学首设教育系,以造就中等学校与师范学校师资为主,以造就教育行政人员及研究教育学术与实用于教育之专门学术为辅[4]。20世纪30年代伊始,大学多设教育学系科;40年代,其在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等高等院校中普遍设立[5]。
  (二)1950~1957年,主要培养师范学校教育学、心理学师资
  1951年,新中国为解决师资需求问题,要求在各大行政区内各设师范学院1所,以培养中等学校师资;规定“师范学院教育系的主要任务为培养师范学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科目的教师。大学文学院中的教育系应该逐渐归并于师范学院。”[6]1952年《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中规定,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系科“分设学校教育及学前教育等组。”[7]学校教育组培养“师范学校教育学及心理学教员”;学前教育组培养“师范学校学龄前教育学及心理学教员。”[8](P289-293)1953年,教育部指出中等学校教育学科师资的培养已超出实际需求而不能按“学用一致”原则分配工作;规定全国仅限6所师范院校续招教育系本科生,并限制教育系专业设置数量[9]。
  (三)1957~1986年,主要培养教育学科教师、行政及科研人员
  1957年,教育部发布《关于修订高师暂行教学计划的通知》,指出“各系科培养目标不变”,“学校教育与学前教育专业兼培养行政和视导人员。”[10]1960年《关于改革高等师范教育的初步意见》(初稿)指出,为适应我国发展与中等教育需要,“高等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仍然是中等学校的教师”;但应“把培养中等学校教师同科学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统一[11]。1961年《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草案)规定,学校教育专业“培养中等师范学校和师范专科学校教育学科的师资、教育行政工作者、教育科学研究人才”[8](P679)。1978年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学时制教学方案(修订草案)》,将其调整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学科师资、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和教育行政工作者”[8](P767)。
  (四)1986~1988年,主要培养中等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要求“高师本科院校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并“为职业技术学校培养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师资。”[12]1987年,基于“优先考虑为中等学校培养师资的需求”、“根据发展中等教育的需要”、“力求准确反映专业的培养方向和业务范围”等原则,国家教委修订出台《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高师教育类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中等学校专业课师资,譬如学校教育专业(代码:0001)培养“中等学校教育学科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此时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由“教育管理专业”培养[13]。
  (五)1988~1993年,主要培养教育学科教师、科研人员、学校管理人员
  1988年国家教委指出:“教育专业的改革,必须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更好地为普通教育和其他教育领域的发展服务,才会具有自己的生命力。”[14]198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育系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指出:为拓宽培养目标,释放教育系服务普教的潜力,须将教育专业培养目标调整为“培养教育学科教师、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普通教育领域各类学校的管理干部和教育行政人员”;进而细分该专业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分领域培养;培养高层次的教育研究人才、管理人员、师资等由研究生教育完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