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文精选

“法治人才”职业化教育理念与模式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3-15 20:28:15      点击:

耿巧英 赵琳 燕翾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量“法治人才”,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然而,我国法学教育虽已开始注重实践教学,但由于法律职业化教育理念的缺失和教育模式的僵化,还无法满足建设法治国家的人才需求。因此,法学教育改革应明确法律职业化教育理念,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法律职业化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40-0114-02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具体描绘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图景,同时还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从该《决定》中我们应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人才”,“法治人才”与“法律人才”一字之差,其中蕴含着通过法律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更深远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人才”是什么样的呢?2011年底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人才”应是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很难满足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所以法学教育改革应明确法律职业化教育理念,探索行之有效的职业化教育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

一、“法治人才”职业化教育理念

新中国法学教育恢复以来,法学教育界一直徘徊于“通识教育”“职业教育”“精英教育”等目标定位的争论中。当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队伍职业素养的现实需求摆在面前时,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就越来越多的受到提倡。然而,现行的教学模式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法律条文的解读而不注重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不关心法律职业实践的需要,这样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所谓“法律人才”也常常面临理论不能联系实际的困惑甚至诘难。因此,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只是“半成品”,尚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特殊需要。

经过近些年的争论和法学教育实践的磨合,多数人都已认识到法学教育定位不应仅仅是素质教育,毕竟大多数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学生的目的不是为了成为“一个懂法律而不从事法律职业的高素质公民”,任何一个人都要依靠一种职业而生存。考虑法科学生个人的前途命运,法学教育应面向法律职业;考虑整个国家法治前途命运,法学教育更应面向法律职业。

二、“法治人才”职业化教育的内容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出法学教育应“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銜接”。因此,法律院校法律职业化教育应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法律人的基本职业素养即核心职业价值和基础性职业能力的教育。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正是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所缺失的。

1.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院校的法律职业化教育应当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一个缺乏良好职业操守的法律人,就很难忠实于法律并服务于社会。一些法律人纯粹受经济利益驱使,徇私枉法、违背良心和道德,非但没有促进法治,反而破坏了法治”。因此,法律职业人才更应该是德才兼备的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不同法律职业均已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律职业教育并不是对这些职业道德规范的简单灌输,而是关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形成。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职业教育中,有利于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形成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要远比职业道德本身重要得多。形成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有助于法律职业者判断如何从事社会的法律事务,确定法律职业行为对错、好坏,并合理解决法律职业领域的道德冲突。因此,使法律职业者更好地认识职业上的“善”,是造就“有道德的法律职业者”的必要条件。

2.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所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包括问题解决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交流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术等。”法律职业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娴熟的职业技能,因此,法律技能的训练一直是各国法律职业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职业技能是后天习得的结果,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至娴熟需要与职业经验和职业培训结合,是一个长期的系统过程。因此,法律院校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只能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开发和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受到法律职业岗位锻炼和培训才能造就。如果法律职业教育以一步到位地直接造就律师或法官等完全法律职业人为己任,那将成为法律院校教育使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毕业生不应该是完全的法律职业人,而是准法律职业人。伴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必须增加法律职业教育内容,肩负起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

三、“法治人才”职业化教育模式

对于如何培养法治人才,我国法学教育研究者们曾进行多种探索,一方面,创新教学方法;另一方面,重视实践教学。法学教育虽然总在改革创新,但往往流于形式、不够深入,缺乏有效性。归其原因在于对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明确,缺乏法律职业化教育的理念,更谈不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总结过去法学实践教学的经验和不足,为契合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日益显示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应将其纳入法学教育体系。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起源于美国,它仿效了医学院通过让学生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在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教育模式。目前,我国北大、清华等多所高等院校均已引入该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提倡学生接触真实案件、真实当事人,在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就如同學习游泳或驾驶一样,必须要亲身体验操作。当然,每一次法律诊所的体验式学习,都是与法律诊所课程相辅相成的。法律诊所课程的课堂教学以角色扮演模拟的方法训练法律职业技能和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据法律诊所学生的交流反馈信息得知,他们从法律诊所课程中获益良多,增强了法律实践的意识和能力。这种法律诊所实践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实现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执业技能掌握和法律职业道德培育三者的统一,是实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一种有效的模式选择。

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并不是仅仅修改培养计划、增设法律诊所课程、开办法律诊所这样简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开展的核心要素在于师资,因为诊所法律教育首先要求诊所教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因此,法律诊所教师应为“双师型”师资。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这就把建设高素质专家和教师队伍作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核心。

四、结语

法治中国时代需要“法治人才”,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应面向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应是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一体化。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以学生为主导,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倡导在体验式学习中锻炼实践能力,契合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焦富民.“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学教育的定位与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J].法学杂志,2015,(3):44.

[2]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

[3]房文翠.法律职业技能与培养途径[J].现代法学,2003,25(1).

[4]易继明.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J].环球法律评论,2011,(3).

[5]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22(4):29.

[6]冀祥德.以诊所法律教育统领法律实践教育:可行性及制度设计[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


本文版权归教育教学论坛杂志社及本文作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教育教学论坛》查稿电话:0311-8517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