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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视阈下高校“德法共育”的理念与方法研究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3-18 20:49:33      点击:

赖怡芳

摘要:在新时代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务下,要完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育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教育内容,需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树立“德法共育”理念,并进行教育方法的创新。“德法共育”坚持为“德法兼治”服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体现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德法共育”的实施方法既要使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一般方法,也要有针对性地采用特殊方法,包括一体式教育法、联合实践式教育法、情理结合式教育法、案例互动式教育法等。

关键词:“立德树人”;“德法共育”;理念特色;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9-0054-03

十九大报告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出了实现新目标、迈向新征程的基本方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和纲领性文件。在论及教育事业时,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德树人,关键在于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在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为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培育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教育内容服务,应当关注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形成“德法共育”的教学理念。

一、高校思想政治“德法共育”的理念特色

1.“德法共育”为中国特色的“德法兼治”服务。“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需要“德法兼治”。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治意识主要表现为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道德自觉是指道德对于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要有深切认同和自觉担当。“德法兼治”,既能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能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不同于中国古代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思想和西方的个人主义道德观,中国特色“以德治国”要求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1]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教育,形成了百家争鸣下突显儒家思想的道德教化传统。孔孟之道强调君主“以德服人”的治国之道,主张通过道德教化达到“治国、修身、平天下”的教育目标,相比之下,“法治”的治国思想显得很薄弱,法家为代表提出的“法治”思想归根结底还是为“人治”服务的,与之相呼应的国民法治教育自然也难觅芳踪。[2]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德法共育”。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德法共育”指明了方向。公民道德教育,应重点放在对核心价值观道德价值的认同上,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民法治教育,应以促进“法治中国”的实现为目标,树立公民的法治观念、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律基础知识。德法共育主要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培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人格,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3.“德法共育”的融通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具有相互融合教育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一致性上。第一,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德法共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德法共育”关注人的生活世界,综合运用道德与法律两大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第二,教育内容的一致性。道德与法律都具有规范性和现实应用性,许多道德规范领域与法律规范领域是相通的。在道德规范领域,公共生活空间有公德的要求,家庭生活需要家庭伦理道德,职业活动需要遵守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就是个人品德的养成。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也在道德的这些主要领域也在发挥作用: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对公民在国家和公共生活领域作出了法律要求,劳动法保障公民职业活动的各项权利,民法、婚姻法等对公民的家庭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高校教育体系的一致性。当前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内容设置是完整充分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早在“05”方案后就进行了改革,“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独立课程。如何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共融互通,两者在教育功能上的互补,是目前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4.“德法共育”的内部差异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各自借鉴的学科知识不同。道德教育内容主要借鉴伦理学学科知识,着重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揭示的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内容,主要涉及规范教育、理想教育的内容。法治教育主要借鉴法学学科知识。法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都与法学学科紧密相连,但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法学专业教育的对象是法学专业人才,其目标是培育精通法律知识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内容包括通识教育、法学理论知识教育、实践技能教育三部分。法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教育目标是帮助公民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形成尊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意识的教育。[4]无论从教育内容的深度还是广度上看,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教育方法应当各有特色,与各自的学科特点和学习规律相符。

二、高校思想政治“德法共育”的方法创新

“德法共育”既要使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一般方法,也要有针对性地采用符合学科特点的特殊教育方法,以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

1.一体式教育法。一体式教育法要求“德法共育”要重视在理论教育过程中将道德与法律两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内容去讲授,对于受教育者要说清楚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在理论讲解中要对两者的起源、调整范围、表现形式、作用方式等知识点做比较讲述,在案例讲解中要综合运用两者的理论进行整体分析,帮助受教育者完成对道德和法律更清晰、立体、综合的认识。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揭示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者在进行道德理论教育时,除了要对受教育者输送与传授社会规范和知识经验,还要要善于运用伦理学的各种教育方法。比如,可以在教育者的引导下适当运用价值澄清法,教育者扮演一位良好价值观念的导向者,在教育者的引导下,主动地将现实状况和道德教育知识联系起来,让受教育者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出自由的选择和判断,然后教育者指导和帮助受教育者做好对于自己的道德观念的评价和取舍,并作出自我反省。法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治思想理论以及宪法和部门法的相关知识。教育者在进行法治理论教育时,对于受教育者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讲解,离不开法律概念的教育和法律条文的解读,这就需要运用法学的各种教育方法。法学的教育非常注重通过规范分析或概念教学法,法律解释是认识法律条文至关重要的方法。在法治教育中也要重视这些教育方法的运用。比如,可以通过从“法条”到“法理”到“价值”的逻辑演进路径,帮助教育者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学习法律条文、法治精神,进而培养法治思维。[5]

2.联合实践式教育法。联合实践教育法,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受教育者参加与道德和法律相关的各种实践活动,促使受教育者在实践中形成良好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行为习惯的方法。道德与法律都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观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实践是人的思想形成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检验人的思想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人们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德法共育”要遵循生活和教育的普遍规律,受教育者需要经历一个从知识、情感、意志到法律行为的过程,在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后,通过实践环节,将所学知识运用领会于现实世界,去观察、参与到中国的道德与法治现状,从而深刻领会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髓。以学校教育为例,“德法共育”实践环节应贯穿学生学习的各个阶段,分为课内和课外两大模式。课内模式下,学生以课堂学习为依托,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师指导,参与各类讲座、报告、模拟法庭等活动,旨在对道德与法律规范有感性的认识和初步的了解,形成正确的观念。课外模式下,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社会提供的各类道德与法律结合的实践活动,进一步践行道德与法律规范,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进行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参与学生依法治校、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入义工组织等。

3.情理结合式教育法。道德教育注重道德教化,法治教育注重理性思维。“德法共育”中应当注重两者的融合。道德认识首先是一种价值认识,部分学者认为道德具有“自明性”。[6]道德教育可以借助道德的这一特性,通过情感教化的方式唤起人们心中的“德行”,达到教育目的。在西方哲学中,真善美是永恒的话题,苏格拉底说“美德就是知识”,康德将“道德世界”与“科学世界”相分离;在中国儒家思想中,一直将情感与道德密切联系起来,将仁爱视为道德原则的基础内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教育中注重道德教化,通过儒家思想和诗、书等文学作品将道德准则深入人心,做到“以情化人”、“以文化人”,以达到道德教育“以德辅政”的目的。可见,道德教育在理论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打动人心的情感教育方式,可以更有效地为受教育者所接受,做到“内化于心”,形成真正的“道德自律”。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不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规范,通过国家强制力,也就是“他律”迫使人们服从。法律的认识首先从“事实认识”开始,学习明文颁布的法律条文,认识到违背法律的面临的惩罚性后果,养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然后信仰和服从于法律,法律的这种“他律”性决定了法治教育侧重于理性教育,从而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过程。

4.案例互动式教育法。案例互动式教育法侧重于选用既涉及道德又涉及法律的案例(法律案件、社会新闻、热点事件)素材,通过与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互动交流,达到教育目的。案例互动式教育法有很多优点:(1)能结合社会热点进行理论教育,通过“问题意识”調动受教育者学习积极性。(2)可以使教育者及时掌握受教育者在网络和舆情冲击下的思想状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干预。(3)互动的过程可以创造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平等交流的平台,通过教育者启发和引导式的沟通,令受教育者真心接受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单纯.中国特色的“法德共治”论[J].新经济,2015,(13).

[2]房广顺,杨晓光.基于法治的道德教育体系构建[J].2015,(7).

[3]陈万柏,张耀辉.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3(79).

[4]莫纪宏.“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16,1(12):5.

[5]张文.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定位与方法创新[J].大学教育,2016,(12).

[6]强以华.道德自明性与知识性——兼论知识性在伦理学中的地位[J].哲学动态,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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