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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高招政策:保留4类加分照顾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8-4-19 20:30:42      点击:

  近日,《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经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今年北京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稳中微调,报考飞行技术专业今年首次要填志愿, 高考外语听力一年两考,部分加分政策做出调整。

  三项变化

  变化一: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要填志愿。

  从今年起,报考海空军、民航等招飞的学生,要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

  变化二:高考外语听力一年两考。

  北京市高考外语听力今年开始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7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听力考试于3月17日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其他外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进行。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变化三:高招加分政策有调整。

  取消5项加分政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5类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今年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增加1项照顾政策

  公安英模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保留加分照顾政策

  加20分

  今年本市有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10分

  三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加5分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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