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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特点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7-12-21 14:01:18      点击:

一、是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二、是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

三、是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

四、是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发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它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五、是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

六、是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肯定属于非法出版物。

总而言之,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关键看它的CN号有没有问题。如果实在搞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建议广大作者根据报刊的版权标记向为它提供CN号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当然,也可以上网查询。有些非法出版物虽然标注有CN,但却没有在所在地区注册登记,这种情况下,单从CN号上是看不出什么问题的,但如果所发文章的作者局限于某个地区,文章质量很低、篇幅相近、篇目很多、杂志很厚,也值得怀疑。非法出版发行的教育类期刊的大量存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教育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误导和欺骗了广大教育工作者,损害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导致了大量“垃圾文章”的出现,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

一些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在境内出版、编造刊号或盗用合法报刊刊号非法出版的报纸、期刊日益增多。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加大了监管、查处和取缔的力度,新闻出版总署至今已连续公布四批共169种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

一些大中小学校教师、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因评职称、取得学位需在报刊上发表论文,在看到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后,纷纷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询报刊真伪,咨询报纸、期刊国内统一编号的编制规律和办法。

经过这些查询,一般都会问及所查报纸或期刊的国内刊号。“国内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还有一些群众在查询时向我们提供的是“国际刊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设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机构负责分配。我国的报纸不使用“ISSN号”,而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报刊,仅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读者或作者可以依据“CN号”的结构、格式,对“CN号”的真伪作一些初步判断。“CN号”由字母“CN”和6位数字及分类号组成,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报纸的顺序号从0001至0999;期刊的序号从1000至5999。分类号与刊号用“/”隔开,我国的报纸暂无分类号,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划分。目前,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物的实际数量,除北京期刊数量较多外,其他地区的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

除依据“CN号”判断报刊是否为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一些非法出版者按“CN号”结构编造假“CN号”,或是盗用正式报刊的刊号出版非法报刊。期刊变更刊名后,原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作废停止使用,因此,也有一些非法期刊利用已停止使用的刊号出版。对于这类情况,应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

根据上述一些刊号的基本特征,可以对报刊的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如果需对报刊做进一步鉴别,可向省新闻出版局或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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