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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青年精神贫困社会性因素分析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1-4-13 15:44:04      点击:


2021年,党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而乡村振兴的前提是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可行能力理论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即农村反贫困的终极目标不是简单地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而是要把人们当作主动参与者,要保障农民的实质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农民的可行能力得到提升,从而获得更多的自由去享受当下生活,最终实现在根本上摆脱精神贫困。

文献回顾

(一)关于可行能力的阐释

可行能力理论是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的重要概念。可行能力理论认为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就是对此人是可行的、列入清单的所有活动的各种组合。阿马蒂亚·森认为,可行能力是一种特定的发展观,即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自由也是促进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它包含五种基本的工具性自由:一是政治自由,它涉及的是一个人所享有的政治权益,我们可以理解为马歇尔所倡导的公民权概念。二是经济条件,它指向的是一个人所享有的经济资源的机会。三是社会机会,它指的是一个人能够在教育、医疗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这些因素将会影响一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四是透明性保证,它指向的是一个人是否享有知情权和表达权等。五是防护性保障,它指的是社会安全网,即防护性保障要成为一种政策制度,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这些工具性自由作为一个整体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能够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且提高人们的可行能力[1]。

(二)关于精神贫困的研究

相对于物质贫困而言,精神贫困是一个抽象名词。目前学术界对于精神贫困还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共识。在思想观念上,孟凡平认为精神贫困时缺乏主动摆脱贫困的精神动力[2];在行为方式上,唐任伍认为精神贫困是人的精神状态、价值取向等不能满足现实生活需要[3];在能力素质上,杭承政认为精神贫困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贫困者自我效能感较低,缺乏心理韧性[4]。也有学者从哲学视角和文化视角阐释精神贫困,如余德华认为精神贫困是物质贫困的后果[5];辛秋水认为精神贫困不仅表现为物质贫困也表现为文化贫困[6]。纵观学者们的观点可知:对于精神贫困的解释侧重于主观层次方面,很少有学者用可行能力去分析精神贫困,将视角由关注个体主观因素转向社会因素。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关注个体所拥有的实质自由和机会,它是一种能够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功能性活动的能力。因此,不同于众多学者侧重于自身主观层次方面,可行能力理论对于精神贫困进行社会性因素分析,更加侧重于精神贫困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层次方面,更加关注于精神贫困主体的公民权利意识、经济资源条件以及社会权利等方面。可见,可行能力视角下的反贫困既强调了个体的能力,又强调了实现脱贫的基础。

农村新生代青年精神贫困的社会性因素

(一)权利意识的薄弱

可行能力理论认为政治自由的缺失是造成精神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政治自由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公民权利意识薄弱,主体意识边界模糊。在我国农村地区,新生代青年权利意识和主体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觉醒,但是对权利的认识是不全面的、非均衡的。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物质帮扶方式助力精神脱贫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新生代青年对自身应有的服务、政治和文化权利并不了解,苦于不能表达诉求或者争取到的资源并不是自己真正所需要的,这不仅会使他们在与政府工作人员打交道时处于不利地位,而且也常常心生无力,从而导致自己处在脱贫治理的边缘地位。有效的精神脱贫讲求的是贫困者享有充分的社会参与、表达需求等自由的权利,而这些自由的权利一旦在脱贫实践过程中被忽视,那么农村新生代精神贫困青年的主体脱贫能力就会受到限制,自我脱贫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只能被动地按照政府的要求行事,总是认命于现有的制度安排,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习得性无助。

(二)经济资源的匮乏

可行能力从不否认低收入是导致精神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下,我国农村新生代青年在经济资源的享有上处于劣势。这种劣势一方面来自先天因素的制约。由于农村新生代青年从小生长的环境就是农村,且世代以务农为主,农村地区不仅经济资源匮乏、交通设施较差,而且父辈传递下来的经济资源也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这导致农村新生代青年在家庭经济建设方面的资源匮乏,经济收入能力低下。物质上的贫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精神贫困。另一方面,农村新生代青年获取市场信息能力不足。当今社会各个领域逐渐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而我国农村地区由于自然、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信息贫困现象。由于农村新生代青年信息传递渠道少、信息传递速度慢等,他们无法有效掌握市场信息,从而无法依据市场信息来安排组织生产活动。尽管农村新生代青年有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但在市场交换中仍处于劣势地位。

(三)社会权利的贫乏

马歇尔在公民身份中指出,公民应充分享有公民权、政治权和社会权,社会权是公民权和政治权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社会权利主要是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即可行能力中的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这三种工具性自由。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新生代青年的社会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从而使他们在精神脱贫过程中常常表现出无力感。社会权利的贫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育资源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新生代青年文化程度低,使得他们在信息时代无法快速获取现代信息,他们的眼界与视野受限,久而久之形成了消极保守的认知,而错误的认知又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动方式等,进而使他们在摆脱精神贫困的过程中缺乏获取知识、机会和表达需求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许多农村地区并没有为村民建立起再教育的场所,村中精神贫困的新生代青年没有机会和能力利用互联网、图书、报纸等手段获取知识和交流信息。由此可见,教育资源的不足进一步限制了他们自身能力的发展。其次,自主发展能力低下。我国脱贫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达到“造血”的效果,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却常常是自上而下的“输血”而非自下而上的“造血”。农村新生代青年在精神脱贫的过程中,往往不是建立在自身对问题控制并主导解决问题的过程上,而是建立在依靠政府这个“大家长”的基础上。长此以往便形成了脱贫依赖心理,而作为脱贫的主体也就逐渐被客体化了,他们主体性、能力和潜能在这种落后的集体潜意识中也就被忽视了,从而导致他们没有机会参与表达自己真正的需求。因此,由于农村新生代青年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薄弱,自主发展能力低下,进而导致了他们缺乏改变贫困的信心,加剧其精神贫困。最后,社会安全网络断裂。我国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许多贫困者构筑起了兜底防线,这主要是由政府负责,是硬性兜底的,属于雪中送炭。但是,除了政府构筑的兜底防线支持外,许多农村地区并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社会组织。农村新生代青年遇到棘手的问题,除了找政府和自己的亲属外,并没有其他社会性组织可以求助。社会安全网络的断裂,一方面会使农村新生代青年在寻求外在支持资源上处于劣势,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农村新生代青年处于有能力但是无法发挥能力的尴尬境地。因此,在政府构筑的底线基础上,社会安全网的断裂使其丧失了锦上添花的功能,从而限制了农村新生代青年精神脱贫能力的发挥。

农村新生代青年可行能力建设的路径

(一)加大贫困者人力资本投资

人力资本是人身上知识、技术、能力和健康的综合,人力资本投资主要包括教育培训、保健及劳动者迁移的投资。对于农村新生代精神贫困的青年来说,教育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形式,也就是阿马蒂亚·森所指的五种工具性自由中的社会机会。在可行能力的视角下,帮助农村新生代青年摆脱精神贫困。政府可以通过搭建文化教育支持平台,举办各类农业知识讲座、开展互联网技术培训和农民职业培训、组织妇女学习手工艺编制技术等,以使广大新生代青年掌握更多的基本生活技能和农业生产知识[7]。教育投资不仅可以提高农村新生代青年接受知识的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掘自身潜能,以实现自身的精神脱贫。

(二)提高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

我国已经步入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时代,信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在当前农村反贫困的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村新生代青年获取与利用信息能力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其经济资源匮乏。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开展信息咨询服务,通过宣讲产业扶贫、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等,使农村新生代青年深入了解政策优势,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其经济收入,而且还可以提升农村新生代青年自主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村新生代青年的信息意识,让他们意识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提升农村新生代青年获取与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根据市场经济信息的变化,有选择性地组织生产活动,同时为有创业想法的农村新生代青年搭建创业信息平台,帮助他们发展适合自身的产业项目,进一步促进农村新生代青年能力的增长。

(三)培育贫困主体的社会组织

目前在我国反贫困的工作中,政府很大程度上以扮演“家长”的角色来开展脱贫工作,而贫困者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却一直未被调动起来。可行能力视角下的反贫困工作是有理由相信贫困主体能够依靠自己的可行能力来摆脱贫困。因此,为了帮助农村新生代青年摆脱精神贫困,激发主体的内生动力,可以通过培育农村新生代青年社会组织,提高他们参与精神脱贫活动的积极性。这一方面有利于通过他们自己的力量来寻求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他们的自主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摆脱精神贫困的主体,他们是有能力通过自身的力量来摆脱精神贫困的,从而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并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提高其主体意识和发展社会机会。

(四)提升贫困者的主体性能力

农民主体性主要包括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经济主体性是指农民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主导权,自己能够处理自己的经济活动,并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受益者。社会主体性主要指农民在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角色,经济主体性的不足与社会主体性直接相关。文化主体性主要指农民在参与脱贫攻坚中有充分的参与能力、表达能力和主导能力。经济主体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和文化主体性有影响,但是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在更深层次上直接制约着经济主体性,起着主导性作用。正如阿马蒂亚·森所言,有言论自由的地方就不会发生饥荒。因此,要完善脱贫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机制,增强农村精神贫困的新生代青年的利益表达机会,并通过制度化途径保障农村精神贫困的新生代青年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为他们民主参与和意见表达创造机会。这不仅有利于政府了解贫困主体真正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高效地解决贫困者的问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有利于提高精神贫困的新生代青年及时获得信息能力,表达自身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有权利在充分、对称的信息条件下安排自己的行为,从而帮助他们自觉、自发地形成脱贫的意识与能力。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孟凡平:《物质贫困人口之精神贫困的伦理学分析》,《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57—62页。

[3]唐任伍:《贫困文化韧性下的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特征及其治理》,《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55—63页。

[4]杭承政、胡鞍钢:《“精神贫困”现象的实质是个体失灵——来自行为科学的视角》,《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97—103页,第147页。

[5]余德华:《论精神贫困》,《哲学研究》2002年第12期,第15—20页。

[6]辛秋水:《文化扶贫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价值》,《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137—140页。

[7]程玲:《可行能力视角下农村妇女的反贫困政策调适》,《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59期,第163—169页,第223页。

作者:李光绪 汝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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