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文精选

浅谈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3-18 20:48:35      点击:

庞鑫

摘要: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分析了社区中介组织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然后提出了相应的社区中介组织培育建议,以期为推进社区中介组织的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区;中介组织;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9-0235-02

建设和谐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切入点。建设和谐社区,离不开社区中介组织,这一组织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同时也发挥着很关键的职能。无论在提供社区服务还是在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这一组织的作用是积极的。我国的社区中介组织,出现于改革开放以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因而,笔者总结本文。

一、社区中介组织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法律框架不明确.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的成立与管理的各项事宜。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针对于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目前的法律框架依然存在审批烦琐、审批难的问题。调查显示,仅33%的社区中介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原因有二:一是,中介组织的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反映出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完善。

2.活动经费不够。对于社区中介组织而言,足够的活动经费是必需的。然而,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活动经费不足是社区中介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中介组织,要自己承担八成以上的活动经费,很大一部分中介组织处于负债状态,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社区中介组织的健康、长久发展。

3.依存关系不顺畅。在依存关系方面,社区中介组织面临着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无法抛开的主管部门。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社区中介组织,一定要有自己的主管部门,同时必须要接受主管部门在业务方面的指导,然而,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的主管部门形同虚设,只是在登记的时候,传达一下批文,在年检的时候,盖个章,至于业务指导,却少得可怜,因此,有很多中介组织想挣脱主管部门,还有一些中介组织,因为经费不足的原因,想着从主管部门争取一定的经费,不得不和主管部门保持关系。其次,不到位的业务指导。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中介组织主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落实自己的业务指导工作,而社区本身有没有指导的能力和精力,这就造成了社区中介组织没有依靠的现状。第三,无法离开的社区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依托社区而存在的,他们依靠社区举行活动,大部分会员也在社区内,然而,实际情况是,社区的工作也很繁忙,相关的工作人员精力不足,在组织活动时,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也让中介组织无法依靠社区。

4.内部监管不到位。在我国,社区中介组织起步晚,一直处于一边发展一边完善的状态,组织机构至今仍未完善,甚至一些组织,还没有较为规范的规章制度,这使得一些活动不正规,目标不明确。同时,社区中介组织有着很强的多元化特征,有些组织不具备准入的资格,内部人员鱼龙混杂,更有一些组织,没有专业的人才,组织成了一些“能人”的协会,形成了“一言堂”的局面,而社区和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5.发展水平不一。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水平,存在的不均衡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量太少,影响整体效能。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平均两个社区,占不到一个社区中介组织,因为群众参与度不高,组织的影响力受限,作用发挥不出来。二是地域差距大,城市和乡村的差距大。调查显示,有的社区有四五个中介组织,而有的社区,一个也没有,不均衡发展非常明显。三是组织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社区中介组织,会员的整体素质很高,经常举办活动,例如:郑州市城隍庙社区老年书法协会,会在每周固定地拿出两个上午的时间举行活动,活动定时有序,会员数量攀升。而有的社区中介组织,举行活动的频率极低,不利于凝聚会员力量,即便举行活动,效果也不尽人意。

二、社区中介组织的相应培育建议

1.健全社区中介组织法律框架。一是,政府要尽快健全与社区中介组织相关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明确社区中介组织的地位、职能、权限,让政府管理有法可依;明确行业规则以及组织的职责规范,将组织的内部结构明确化,同时明确组织的活动经费来源,用法律的形式监督组织的行为。此外,还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来规范组织的复杂性。二是,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要及时健全。关于社区中介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着三个问题:门槛偏高、限制条件太多、管理不到位。同时,还存在着登记管理单位与主管业务的单位一同管理的现象,这会严重影响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

2.政府要切实加大對社区中介组织的宣传、扶持、引导力度。首先增加宣传的力度。社区中介组织发展不够强劲,主要是因为政府和社区都不能深入地了解它。所以,在此类组织成立之时,作为政府,务必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让社区内的群众,充分认识到社区中介组织的作用、地位以及和他们的密切利益关系,增加社区居民对社区中介组织的认同,扩大组织辐射力,提升社区群众参与组织的积极主动性。其次是增加引导的力度。最近几年,社区内居民的自发组织正在兴起,这些组织就是社区中介组织的萌芽,政府要积极做好引导工作,让这些组织发挥它们积极的作用。第三是要增加扶持的力度。目前,社区中介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活动经费,这无疑会增加了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压力。所以说,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社区中介组织所必需的。尽管如此,政府在为社区中介组织提供财政扶持时,也不可“一视同仁”,要根据社区中介组织的性质、是否盈利等情况来定夺,对于那些公益性、微利性的中介组织,在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时候,还可以借助社会公开招标、购买组织服务、签署协议等市场化措施,让各个社区中介组织之间,形成竞争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组织发展;对于那些盈利性的社区中介组织,主要的措施就是依靠市场的调节,政府用法律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此外,政府还要完善企事业单位捐助公益事业后所享受的减税政策,充分提升企事业单位扶持公益事业的主动性。

3.积极发挥基层居委会对社区中介组织的协调沟通、组织和监管作用。政府、社区中介组织、社区群众都是通过社区居委会联系在一起。社区居委会的协调沟通、监管监督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在培育社区中介组织时,社区居委会要从组织、传递信息、考核评价等三方面进行:首先是在中介组织成立之初,居委会要发挥自己的组织优势,为其提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中介组织搞好每一次活动,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从各个方面支持中介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其次是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为政府、中介组织、社区居民传递信息,方便政府对中介组织实施专业的业务指导,方便中介组织及时调整状态,方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其中。第三则是组织社区群众,考核评价中介组织。用考核、评价的措施,促使社区中介组织在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中,实现健康、长久的发展。

4.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为社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做好人才保障工作。当前,国内并没有相应专业机构来开展社区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因此,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用于培养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在人力方面,一是要将一些德才兼备的退休或是闲置人员充分利用起来,二是要考慮一些富有志愿、献身精神的大学生、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借助基层的文化、民俗、教育、医疗、交通等便利资源,更好地为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积极提升社区群众的主动性,将他们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社区的建设,肯定离不开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这也是体现一个社区建设是否成熟的关键。发展社区中介组织,是将社区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出来,正式提升社区群众参与积极性的最直接的办法。社区中介组织会涉及到每一类人群,该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同样可以涉及到每个社区群众,在提升社区群众参与积极性的同时,还可以加深社区群众的参与深度和广度。

6.让社区中介组织实现独立自主地运作。作为社区中介组织而言,它应该是和政府部门不相关的组织机构,更不应该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更不要和政府部门“统一起来”。我们知道,社区中介组织在成立初期,确实是离不开政府的扶持,随着社区中介组织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就不要再参与其中了,要逐渐做到组织和政府相分离,实现组织的民间性,让社区中介组织自己经营、发展和管理。

综上,建设和谐社区,离不开社区中介组织,因而应该认真分析社区中介组织建设中伴随的问题采取合理的培育措施,从而推进社区中介组织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信邦.社会保障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许琳.社会保障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张会霞.城市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问题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26(6):16-17.


本文版权归教育教学论坛杂志社及本文作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教育教学论坛》查稿电话:0311-8517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