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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法律硕士研究生ESP教学模式初探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4-30 9:24:08      点击:

【摘要】本文简要地概述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背景,扼要地介绍ESP教学模式内容和特点,分析法律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的问题所在,对ESP模式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ESP教学模式 研究生教育改革 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2-0252-01

一、研究背景

在语言学界,Jordan (1997)把英语教学分为ESP和 EGP,ESP细分为 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及EOP(English for Occupational Purposes) ,又把EAP细分为 ESAP(English for Specific Academic Purposes)及 EGAP(English for General Academic purposes)。

在我国高校公共外语教学的实际操作中,主流的教学体系大体可分为通用英语(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缩写EGP),即大学英语或基础英语,以及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 缩写ESP)。EGP的教学主要以语言知识和技能为其主要教学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对英语文学作品的理解与欣赏能力。ESP是针对某一领域“量体裁衣”设计的英语教学体系。

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有机结合形成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是ESP重要的分支之一。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我们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中的绝大多数又都属于涉外法律的工作范畴,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法律工作者通过专业外语完成。因此明晰国际法律规则、通晓英语语言的“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十分紧俏,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掌握专业外语已经成为法律人必备的职业素质。

法律研究生英语教学以通用英语教学为基础结合法律知识基础,以满足学习法律英语学生的需求,培养既通晓法律又精通英语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用途人才为目的。本文讨论的英语教学对象为本科为非法律专业的法律硕士。

二、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

2010年,国务院学术委员会颁布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为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未来十年的发展做出了战略性规划,规划指出:到2015年,要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到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转移,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以学术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培养并重的格局。从2012年开始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其中学术型招生规模逐渐稳定,而专业学位则在进一步扩招,这预示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将逐渐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同时培养应用型人才并重转变。

2017年年初颁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指出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依据特定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要求,分类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培養”“要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规划》中既从宏观上强调了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的重要性,又从微观上对于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课程设计、教学方式、教材编撰、教师的培养和激励等方面做了细致的指导:“加强研究生教材和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精编细选所用教材,严格把握教材的思想性,强化教材的前沿性和针对性。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面向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师资队伍能力建设。建设教学交流及培训平台。”

三、法律研究生教学特点分析及ESP改革初探

笔者针对多个北京高校法律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模式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英语课程为一个学期每周3-4课时的教学安排;班级学生人数从35-60名不等。以下通过教学模式、班型特点、教材使用及教师情况等方面分析下ESP 改革模式的具体实施。

1.教学模式及教学特点

目前法律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模式单一,仍延续着“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教学模式。高校法律硕士英语教学多为公共外语教研部承担,定位为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班级人数过多,不利于学生老师,学生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参与度低,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建立“以学习为中心”“以人为本”的ESP的教学模式,必须立足系统,选择灵活多样的互动教学方法激发学习者兴趣,开发学习潜能。

2.教材特点

笔者将市场上教育类出版社所出版的法律研究生英语教材进行了搜集和分析主要的特点是:图书数量较多,内容单一且相近。随着专业硕士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报考法律硕士对考生无本科专业要求等特点,法律硕士研究生考生人数逐年增加。图书市场上针对法律硕士英语教学的教材可谓“玲琅满目”,但教材篇目设计、内容模块分类以及语篇的侧重点都较为相近或雷同。图书主要侧重关于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司法制度、主要法学流派、法学教育、法律各种门类等偏重理论知识的书籍。如此多的法律相关内容在一个学期教学中只能做到“浅入浅出”。因此在ESP 教学体系下,选取教材应注重内容的实用性、适用性、时效性和时代性。

3.教师

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律硕士英语授课教师来自公共外语教研室,多为英语专业出身,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背景。为了实现ESP教学模式,通过讲座研讨、 教学示范、 观摩交流、评议及授课比赛等提升授课教师语言及专业素质;立足校本研修,为教师的自我发展搭建平台,鼓励和激励授课教师的自我提升诉求。

四、结语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推动下,法律硕士英语教学模式从EGP模式逐步过渡到ESP模式是必然趋势,高校应从教学模式、教学理念、教学目标的制定、教材的选取和编制以及教师的培养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努力提升法律硕士英语教学的教学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善于实战和应用的法律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范谊.ESP存在的理据[J].外国教学与研究, 1995, (3):43-48

[2]刘进.“模块+选修”转型期专业硕士公共英语课程改革研究[J]. 外语电话教学, 2012,(2):31-35

[3]Jordan,R.1997. 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 A Guide and Resource Book for Teacher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作者简介:

赵欣(1976-),汉族,黑龙江省宁安县人,大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研部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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