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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外典范探索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实施对策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3-20 19:52:18      点击:

周灵娜

摘要:“现代学徒制”强调学校、企业双主体,教师、师傅双指导,上学即上岗、毕业即入职,充分体现校企合作、理实一体。引入现代学徒制是我们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的一条有益探索之路。分析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现状和国情,学习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典范:德国双元制、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新学徒制”、日本“产学结合”、美国“合作教育”。从观念认识、共赢机制、政策法规和评价机制上提出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对策。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高等职业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8-0259-03

因当前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外部环境变化急剧,如何确立合适的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研究是当今世界各国备受关注的共同课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这些模式能否直接应用于我国高职教育以及应用的必备条件均有待深入研究探讨。传统学徒制从古至今造就了一批批能工巧匠。然而在现代教育背景下,人才供需矛盾严重,如何更好地适应企业的人才需求,是每一个高职教育者都要积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法,是强化高职教育的技能训练,这正是学徒制教育模式的长处。所以,大胆引入现代学徒制是我們改革高职教育模式,尤其是工程高职教育教学创新的一条有益探索之路。“从各国来看,学徒制并非人们刻意设计、强制实施的‘硬性存在,而是以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运行,是职业实践共同体内众所周知的规则,是引导职业行动的手段”[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2],为我国职业教育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实施学徒制现状

我国高职教育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为我国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高职教育模式、结构及培养方法都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另外,我国的高职教育是在尚没有自己工业基础的情况下兴办的。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职业学校没有与企业、社会形成自然联系,最终导致学生缺乏实践能力。教师也缺乏实践经验。总之,教学中工程含量和实践内容日益贫乏,高职教育有较严重的“非职业化”倾向。这种现象已引起关注,高职教育向重视实践“回归”的呼声日见高涨,从而给我国高职教育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49年我国出现“生产现场学徒制”,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学徒制开始向高职教育过渡,90年代以来正式学徒制消失,但非正式学徒制仍然存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3]。2015年,教育部公布了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层面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正式推开,高职教育改革的大船正式启动。然而在实践中,除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及统一培养标准外,现代学徒制的推进也面临着重重困难。目前我国试点现代学徒制并没有制度层面的机制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发文机关没有涉及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所有重要领域和部门。其次,开展现代学徒制依靠校企间私人关系。学校热,企业冷。没有合作机制、没有约束力、没有监督考核,企业整体上合作积极性不高。再次,职业院校不具有经验和合作能力,专业设置和师资能力无法适应企业。同时,“学生顶岗实习中遇到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权益和学习效果也无法保证”[4]。

二、国外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典范

1.德国双元制。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是德国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两个主要场所。近年来,跨企业培训中心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第三支教学力量。雇主招学徒并签订合同,不收学费。学徒4天在企业学技能,2天在学校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校企合作,企业为主导。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约束企业培训;“框架教学计划”则用来规范学校教学。学徒需参加中期和结业考试,通过笔试和实际操作,方可获得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2.澳大利亚的学徒制。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包括学徒制和受制生制两类,均由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和培训包约束。不同点为:学徒制一般3—4年,培训合同的履行能得到保障;受制生制1—2年,稳定性差些。企业发招聘通知、选学徒,并与学徒到学徒培训服务中心签署培训协议。学徒、企业和培训机构三方签订培训计划。澳大利亚政府坚持学徒制应有三个核心要素:雇佣关系、高质量的在岗和脱岗培训、技能的可迁移性[5]。政府的经费激励促使澳大利亚学徒制飞速发展。灵活多样的实施体系、政府的大力扶持、“用户”中心的服务体系是澳大利亚学徒制的三大显著特征[6]。

3.英国的“新学徒制”。英国学徒制的体系分五个层次:青年学徒制(14—16岁);前学徒制(NVQ1级水平);学徒制(NVQ2级水平);高级学徒制(NVQ3级水平);高等学徒制(NVQ4级水平,有基础学位)。进入高等学徒制的要求较为严格,申请者应完成高级学徒制学习,学徒可以获得一系列受到全国雇主认可的资格证书。学徒培训的依据是国家统一发布的“学徒制框架”,它包括三大组成:能力本位要素(NVQ)、知识本位要素(技术证书)、关键技能资格。英国学徒制采用目标导向管理策略,非常灵活。国家通过拨款给培训机构来提高其积极性。

4.日本“产学结合”模式。日本教育在学科设置上向职业、理工倾向[7]。这种职业侧重性的教育培养出了一大批能够理解、熟悉、使用技术的劳动大军和少数能够将日本的企业经营与引进技术巧妙结合起来的人才,使日本成为世界经济史上第三个世界工厂。日本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采用“企业访学”实践模式[8]。该模式为:学生先到企业中进行实操认知学习,初步确定职业规划,学校有针对性地培养教育,并定期到企业实操。日本的这种模式有效地保障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在日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是该学生能否得到他想要工作的关键因素。对企业来说,他们无需花费,就能轻而易举地得到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9]。

5.美国“合作教育”模式。美国的合作教育经历百年,已传播到全美近1/3的高校。合作单位广泛,实施领域覆盖所有学科,学生层次多,招生方式、工作与学习周期灵活,合作教育组织有州、国家、世界以及学生合作教育组织。美国国家合作教育委员会(NCCE)认为:“合作教育是将课堂学习与工作结合,培养学生基本的实践技能、增强自信和确定职业方向的一种独特教育策略。[10]”美国高校合作教育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他们有存续的共益机理,学校、学生、企业、社会都能从中获益。二战后,美国高校合作教育在《高等职业教育法案》与《高等教育法案》及其修正案中有了单列条款,资助金额逐年上升,资金保障下合作教育进入高速发展期。美国高校合作教育的百年发展与联邦立法的支持紧密相连,在其整个发展史中与合作教育相关的联邦立法也在不断完善。

三、我国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对策

1.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学徒制理念,崇尚工匠精神。我国高职教育一直被认为是“高考失败者”的教育。即使有就业保障,高职教育也难有美誉,毕业生就业多集中在小企业,岗位辛苦、薪酬低。因此,高职院校必须以“匠心精神”为切入点,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学徒精益求精的信仰,认真打造每一件作品。这种精神是西方学徒制的基本精神和成功诀窍,也是中国制造所需要的。而高职教育便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基地,是企业、职业院校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职业院校应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采用多种教育途径和方法以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11]。推行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理念便是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同时,职业教育需要宽松的发展环境和平等的机会。发达国家中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国家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哈佛大学世界闻名,美国烹饪学院和纽约服装学院同样享誉世界。

2.积极探索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共赢机制。国际上形成的多种学徒制的基本模式是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实操,企业参与力度高。不论何种模式均离不开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多方合作。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各种奖励激烈措施。如借鉴英国学徒制,英国学徒制采用企业主导、政府主体式管理的模式,具体为:学徒岗位培养和考核标准由行业中的领头企业制定,更符合企业和社会需求;政府从政策和资金投入上配合学徒制发展,监督企业培训行为,通过政府资助与学徒完成率挂钩,保障学徒培训质量;国家学徒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学徒参与各方提供了咨询和招生服务,促进了学徒大发展。学徒制的运作机制不只是体现为校企个體层面的合作,而是应该形成自上而下、分工合作的组织和运作体系。成功的现代学徒制运作机制有四个层面:国家部委进行总体负责、专门机构负责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开发、实施管理、具体实施。自上而下、分工合作,并且要明确各个层次的权责利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寻求共赢的合作机制。

3.实施现代学徒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保障。发达国家在高职教育发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例如,美国的《国防教育法》(1956)、《高等职业教育法》(1963)等。1871年德国宪法将高职教育定为义务教育,1969年德国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令为健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职教育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职教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一样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第一,政策法规强力推动,建立如《高等职业教育法》、《校企合作实施细则》、《学徒制框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标准,明确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实践共同体的权责利关系,明确责任各方才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第二,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国家财政拨款机制、各方资金支配情况和奖惩措施。分配拨款,学生达到教育标准后款项才能到位。制定规则,对积极参与学徒制的企业给予直接的经济奖励。第三,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协会的作用,尽快制定行业协会管理方面的法规,行业协会负责实践教学标准的制定。

4.完善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控制和评价机制。现代学徒制一改传统教学组织方式,涉及的教学主体有学校、行业和企业等。为保证职业教学学徒制的开展:第一,教学管理易采用校企共同参与的“软性化”模式。如德国实施的是“硬管理”,以《职业培训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进行硬性规定;英国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不干涉,最终以校企是否达到《学徒制框架》所要求的来评价。我国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特点是以学校为本位、形态多样。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过程管理宜采取“软管理”的方式,即政府不干预校企之间的具体教学分工,只建立强制性的书面协议制度,并对相关材料实施备查制度及毕业生质量监控制度。第二,建立弹性动态评价体系。学徒制具有“多主体培养,多元育人,多元管理”等特点,依据学生发展的共性和个性组织教学。第三,严格管控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到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赵志群,陈俊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徒制——历史、现状与展望[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8).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决定[Z].2014-09.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moe_1778/201406/170691.html.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1/03/c_1117027-

676.htm.

[4]贾冬艳,等.高职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侵害责任认定现状的研究[J].高等职业教育研究,2008,(10).

[5]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A Shared Responsibility:Apprenticeships for the 21 Century [R].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2011:9.

[6]关晶.当代澳大利亚学徒制述评[J].职教论坛,2015,(4).

[7]俞仲文.迈向“世界工厂”进程中的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8).

[8]周秀芝,李中晶.中外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模式[J].对比分析教育与职业,2016,(2).

[9]何杨勇.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制度选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2).

[10]董英,徐峥,赵福江.美国高校合作教育百年的经验与挑战[J].职业技术教育,2015,(4).

[11]王丽媛.高职教育中培养学生工匠精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职教论语,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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