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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强化学生欺凌治理力度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4/3/25 13:49:20

  学生欺凌一词来自英文school bulling,我国早期直接翻译为“校园欺凌”。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欺凌”一直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将“校园欺凌”的概念修订为“学生欺凌”。2020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采用了“学生欺凌”的提法。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学生欺凌及其应对是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全球学生欺凌现状报告,报告称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在我国,中小学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2016年,一项针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学生欺凌的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遭受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遭受欺凌的比例为28.66%。

  学生欺凌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以“强”欺“弱”、以“优”欺“差”、以“富”欺“贫”等。

  从发生方式上看,学生欺凌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性欺凌和网络欺凌等。肢体欺凌是各类欺凌事件中发生最多、伤害最明显、也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言语欺凌主要会对被欺凌者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严重的可能导致被欺凌者发生心理问题,甚至自杀。关系欺凌事件经常发生在同班、同宿舍等交往密切的学生之间,其发生和影响都比较隐蔽。网络欺凌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危害大等特点。实践中,欺凌事件往往以多种欺凌方式出现。

  探讨学生欺凌要把事件中所有角色都纳入其中考虑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做了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2020年10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130条规定,学生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外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生欺凌事件中不仅包括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还有旁观者、推动者、防卫者等。推动者的助力、旁观者的沉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助长欺凌者的不良行为,所以,在探讨学生欺凌时,要把所有角色都纳入其中考虑。

  协调社会各方 综合治理

  学生欺凌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发生原因涵盖不同层面,其产生影响也涉及方方面面。治理学生欺凌不能只依靠学校和教育部门,不能用单一方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用立体架构和系统方法进行综合治理。这就意味着不同责任主体的齐抓共管、不同工作要素的齐头并进、不同工作环节的有机整合、不同推进视角的有机配合、不同价值追求的共同推进。

  落实不同责任主体的职责。治理学生欺凌的责任主体包括学校、学生与监护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在不同责任主体中,学校是学生欺凌治理的核心力量,负责学生欺凌治理的各项常规工作的落实;监护人是学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是学生欺凌治理的重要合作伙伴,配合和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欺凌的管理主体,对学校学生欺凌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学生欺凌治理的有力保障,集中和协调社会相关部门的力量共同治理学生欺凌。

  提前预防与紧急处置相结合。要统筹兼顾学生欺凌事件的积极、科学预防和有序、有效处置两个领域的工作,把提前预防和紧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学生欺凌事件的综合治理。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重在提前预防,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提前预防的整体系统。学校要在指导思想和整体规划上把学生欺凌预防与学校德育工作设计与开展有机整合起来,把解决学生欺凌的现实问题与落实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解决问题的工具价值和立德树人的终极价值并重,通过优化学校德育工作来预防学生欺凌。在具体工作部署上,首先,学校要建立“一体两翼”预防学生欺凌教育体系,通过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意识、提高认知和训练能力,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规范做事、规矩做人的好习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纠正认知偏差、加强心理疏导。其次,学校要优化、细化学生常规管理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学生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学生行为规范和校园生活秩序。再次,学校要有机整合监护人、社区和相关部门等校外力量,发挥家庭教育作用,落实监护人责任,净化网络和文化育人环境,消除负面因素影响,为学生创设宜人的教育生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做好预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资源供给,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的紧急处置程序和工作机制。学生欺凌事件的紧急处置由学校负责启动和推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监督和支持。如果学生欺凌事件比较严重,或者处置事项超越了学校的职责范围,学校可以请求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置。对构成治安管理行政违法或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接手处置。

  建立多管齐下的综合工作机制。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既要解决认识问题,也要解决实践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对学生欺凌进行综合治理。为此,要建立包括培训机制、研究机制、考评机制、监测与管控机制、网络平台机制、网络舆情控制机制、跨部门联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综合工作机制。

  培训机制要把学生欺凌应对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之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面向全体家长进行学生欺凌的专题培训,以明确和澄清认识、加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能力建设。

  研究机制就是学校要及时梳理学校层面应对学生欺凌工作中的实践问题,开展应对学生欺凌事件的课题研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中小学针对学生欺凌事件应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把握应对学生欺凌事件的规律和经验。

  考评机制就是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将教师、校长、教育局局长开展学生欺凌应对工作情况纳入考评内容。

  监测与管控机制就是公安局要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周末和放假前、开学初的重点时段,公安局要在学校建立110联网报警装置。

  网络平台机制就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欺凌治理的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工作的规范要求和实施动态,提供预防与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开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交流、研讨和在线培训等,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各种资源做好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工作。

  网络舆情控制机制就是在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特别是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努力做好网络舆情控制工作,定期通过正规媒体发布事件处理情况;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生欺凌事件处理的相关情况和后续工作部署,合理回应相关学生监护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欺凌事件对学生的伤害。

  跨部门联动机制就是学校要联合共青团、妇联等机构,通过家长学校、家校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家校联动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预防工作;政府要协调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领域、跨部门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责任追究机制就是国家和地方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欺凌的专项督导和检查,并针对督导和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通过立法强化学生欺凌治理力度

  从学生欺凌治理的国际经验来看,面对为数众多、影响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世界各国大大加强了立法,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治理已经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通过法律的震慑和预警作用预防和减少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1999年,美国佐治亚州第一个通过了反欺凌法,到2006年,全美有16个州通过了反欺凌法,2015年4月,在蒙大拿州通过反欺凌法后,美国所有州都通过了反欺凌法。2013年6月,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了《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对学生欺凌的治理做出了明确法律规定。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2003年发布《反欺凌行动宪章》,基于此,大部分学校都专门制定了学校针对欺凌的措施。2002年,挪威政府、全国教师协会、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明确提出对学生欺凌零容忍。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颁布《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明确规定了校园霸凌的界定、校园霸凌的防治机制、校园霸凌的处理程序和救济方式。同时,还发布了《校园霸凌防制准则问答》《教育部辅助推动防制校园霸凌安全学校要点》等,以推进《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具体落实。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针对学校安全或学生欺凌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关于惩戒未成年人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规定相对比较笼统,在实践中,面对学生欺凌事件还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迫切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欺凌治理的经验,尽快启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推进学生欺凌治理有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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