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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问题研究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9-4-7 11:04:03      点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城乡义务教育作为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均衡与否将直接影响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必要性

  (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缩小城乡差距的客观需要

  教育是受教育者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其中,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又处于基础地位,发挥奠基性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教育投入方式、教育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与农村人口在人口素质、知识结构、劳动能力等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农村人口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只有努力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构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系,才能为农业现代化培养所需的新型农民,才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是社会公平发展的调节器和稳定器。只有实现了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才能更好地协调各个方面的社会利益关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就是要使农村和城市的受教育者在相同的人生教育起点上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相同的教育结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扩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能够为农村学生提供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和环境,使他们能够丰富知识,开拓视野,为未来参与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问题现状

  近年来,伴随新型城镇化进程,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农村与城市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农村义务教育规模和教育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肯定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取得进步的同时,还要看到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等因素,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城乡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的差异

  新型城镇化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提供难得契机,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许多农村中小学原有教学设施基础较差,与城市学校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绝大多数城市中小学都进行了统一规划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电脑、多媒体设备、文体器械等各种教学设施,而许多农村中小学仅有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和简单的体育器材等基本的硬件条件。《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4)》的统计数据显示,城乡义务教育在生均藏书册数、生均计算机台数、生均仪器设备总值、学校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等几项指标上都有较大差距,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力量的差异

  从根本上来说,农村教育的发展状况取决于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目前教师数量不够、整体实力不强、教学水平偏低、教学效率不高等被动局面长期难以缓解,制约着整个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其一,教师学历上的差异。目前,城市中小学教师普遍达到本科水平,有些重点学校的教师学历已经在向硕士、博士演进。然而,一些偏远地区农村还存在大量的代课教师,其中有些教师仅仅具有初中学历。以辽宁省为例,虽然2007年以来辽宁省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是2013年这一比例仍为8.03%,高于城镇中小学3.15%的比例。其二,教师学科配置上的差异。当前,城市中小学各科教师配备基本齐全,教学水平也普遍较高。而农村学校由于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教师较为短缺。其三,教师工资待遇上的差异。由于城乡教师工资福利等方面存在差异,教师队伍单向流动严重,农村流向乡镇,乡镇流向城市,优质教师一般都流向城市学校,这就造成城市教师超编而部分农村师资短缺。

  (三)城乡义务教育机会公平的差异

  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反复强调,要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然而,现实中我国城乡之间在义务教育机会公平方面仍然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上。以辽宁省为例,目前,虽然省内一些大中城市的中小学可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但是,农民工子女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要一系列证明,包括原居住地无人监护证明、城市暂住证、城市务工证、户口本证明和实际居住所证明、劳务合同等,办理这些手续要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并不是所有农民工都能办齐这些证件的,这导致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最后还是选择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同时,由于高考户籍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离开城市返回原籍参加高考,这使得他们产生诸多不适应,以致在高考中难以发挥正常水平,影响他们的考试成绩。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途径探索

  (一)着力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其实质是将城市义务教育与农村义务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统筹发展,这就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限制,以系统思维方式,整体谋划,通过城乡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最终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和整体提升。因此,一方面,各地区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职责,要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规划布局当中去,对这些学校的发展实施统筹规划管理,在办学经费、办学场地、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逐步改变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以“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为依据的新型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从体制上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扫清障碍。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筹措渠道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在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过程中应当加大区域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为此,一要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倾斜力度,确保有足够的经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行,并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使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享有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二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政府部门要对上级划拨的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着力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教师待遇等问题,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三要坚持多渠道筹资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政府可以通过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资源的筹集与分配,扩大教育募捐集资的比重,特别是完善教育资金捐赠体系,形成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基金,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鼓励和吸引企业、团体或个人积极参与这一基金的筹集,通过这些方式使教育经费渠道多元化,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三)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师资力量逐步均衡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是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重要保证。对此,首先,要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使之不低于城市教师的标准,并进一步落实农村教师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防止农村教师资源向城市流动,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师资到农村执教工作。其次,要逐步建立城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各大中城市要以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作为出发点,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支援力度,要定期从城市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选派主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上示范课、指导课,同时,从农村中小学选派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交流,从而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最后,要加强农村教师的培训。积极组织农村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讨会、交流会、培训会、教学考察等,为农村教师提供吸收新知识、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的机会。

  (四)加强城乡学校间的帮扶与合作,推动城乡教育资源优势共享

  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要求,各地区应当制定新一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通过加强城乡学校间的帮扶与合作,实现城乡学校在师资力量、教学资源、教学设备之间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义务教育资源的作用,实现更大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等化。省属中小学与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开展对口支援;经济较发达地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中小学与的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共建关系;各乡镇统筹开展本区域内的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援工作。通过这三个层面的帮扶与合作,实现城乡中小学之间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将城市优质学校的义务教育资源优势辐射到农村教育薄弱的学校,以城市学校带动农村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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