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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4期·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方法与途径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22/7/27 16:43:31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_2021年第44期

武江花,杨涛

[关键词] 一带一路;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

[基金项目] 2018年度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教研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研究”(18KJYZD005)

[作者简介] 武江花(1987—),男,山西怀仁人,云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级英语口译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英语口译。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44-0166-04    [收稿日期] 2021-03-16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的需求分析

“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连接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跨度之大为世界之最。“一带一路”倡导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随着“一带一路”的全面开展,法律服务是“一带一路”得以最终实现的重要保障。因为“法有调节社会关系、指引主体行为和保障主体权利的功能,法有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秩序、利益和正义的价值”[1]。“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重要性非常突出。首先,南亚、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距离最近,是“一带一路”重要的合作伙伴,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东南亚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基础,也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2013年,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贸易量占“一带一路”沿线总贸易额的一半。文化上,东南亚华人数量占世界华人数量的80%以上,中华文化在东南亚国家有很高的文化认同度,是中华文化的重要传播区域[2]。“一带一路”沿线共65个国家,其中南亚国家10个,东南亚国家8个,占到“一带一路”沿線国家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些国家的国情、法律制度和法治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因此需要大量高水平的法律翻译人才,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张文显[3]等研究发现,由于不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及国际贸易规则,一些经贸合作项目因法律问题而搁置,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谷昭民[4]研究发现,领使馆和经商处参与的纠纷调解不断增多,而方法仅仅是通过政治手段解决矛盾,结果合法化问题突出,调解效果不理想。《人民日报》曾撰文指出,一些公司为了节约支出,雇用不懂法律的学生从事合同翻译等法律业务,引发多起法律纠纷,导致中方损失惨重。我国法律行业普遍缺乏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法律人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涉外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推动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为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企业在沿线国家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国家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显得特别突出。

二、我国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瓶颈与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以语言为载体的职业化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国内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是依托高校开设法律翻译专业课程来培养。办学层次既有本科生又有研究生,开设院校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表明我国注意到对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然而,在法律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材方案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翻译是法学和英语语言的交叉学科。该学科以英语为基础,是在立法、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活动中形成和使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能够用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从事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一门学科。

(一)对法律翻译专业学科认识不够深刻

目前多数法律翻译专业仍然采用英语和法律独立分开教学或以英语学习为主。许多[5]研究发现,目前开设法律翻译的MIT专业都存在重外语技能、缺乏明确培养目标、教学方法落后等现实问题。苗青[6]对多所综合性“985”院校调查后发现,高校开展专门学术英语教学的最大问题在于,无法将法律学术英语和专业英语明确区分开来。叶洪[7]等通过对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五所政法类院校研究后发现,法律翻译类课程在专业课程中的比例都小于30%。法律翻译基本都归入选修课,课时数、学分均低于主干类语言课程。

(二)法律翻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内容不清晰

没有明确英语作为语言只是手段和载体,并不是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法律翻译专业要求培养学生能够应用英语独立解决涉外法律问题,强调其法律修养、学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并非通过法律学习来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张述兴[8]强调,法律翻译是法律与英语的交叉学科,其词法、句式等都具有独特的规则,对这些总则的准确理解是理解法律翻译文件的关键。因此,在法律翻译教学中,高校和教师应该首先分清是用英语教法律知识还是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法律科学和法律文本的英语语言特点。

(三)法律翻译师资配置不合理

作为法律翻译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功底,还必须精通某一领域或地区的法律。目前,我国高校法律翻译教师主要为两类:一类是英语专业教师,他们英语能力娴熟,善于分析语言在法律条文及文本中的规律和特点,但不擅长或不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产生语言教学为主、法律知识学习为辅的不平衡现象,不利于培养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第二类为专业法律教师。此类教师精通某一领域或地区的法律,有些也有过国外学习经历,但英语教育及翻译类课程的教育学知识不足,不能够很好地掌握英语语言教学规律,对英语教学法也缺乏了解,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

(四)培养模式单一,缺乏多元化合作

目前,国内高校开设的法律翻译课程中涉及的法律多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以英美法系为主,而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法律研究较少。张树兴[8]等研究发现,我国高校面向东盟国家的法律教育课程匮乏,对东盟各国的法律不够重视,所用资料老旧单一,难以满足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及交流。

聂帅钧[9]研究发现,我国长期以来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集中于英、法、日、德、俄等语种,缺乏对“一带一路”沿线南亚及东南亚国家语言及法律的研究,其语言及法律服务均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需要。

三、对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方法、途径的思考与建议

综上所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一带一路”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结合以上分析,笔者拟对“一带一路”倡议中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提出如下建议和思考。

(一)将南亚东南亚法律知识学习和外语教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增加南亚东南亚相关国家的法律课程,将其作为翻译专业的必修或选修课,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高校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一个成功的法律翻译工作者必须是法学家的同时,还必须是双语语言学家,两者缺一不可。”[ 10 ]涉外法律人才不能通过先学外语再学习法律来培养,也不能通过先学习法律再学习外语来培养,而是要通过学习法律外语来培养。根据国际经济发展需要,涉外法律人才應该是“法律外语+专业+法学”的复合型人才[8]。因此,高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入南亚东南亚的法律相关课程以及专业通识课程,平衡翻译能力教学与专业知识的教学,对于培养南亚东南亚的法律翻译人才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例如,外语、法学系横向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有条件的西南地区高校,诸如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可以考虑在外语学院设置南亚东南亚法律英语或法律外语双学位专业,学制5年(3年法律英语+2年东南亚法律);或者设置学制6年的本硕连读专业(4年法律英语+2年东南亚法律)。这两种形式均可以尝试弥补单纯法律英语学习中语言和法律知识不平衡的问题。此外,笔者了解到,西南政法大学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尝试“双师课堂”的教学改革,由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教师同堂合作上课,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合教学。笔者以为,该模式可以应用在南亚东南亚法律教学上,采取专业外语教师+专业资深法律教师共同授课的“双师课堂”。

(二)调整师资结构,充分发挥外语+法律全能型教师的作用

法律翻译教师是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但目前我国教授法律翻译的教师,一部分为原来的外语专业或其他外院专业的外语教师,这些教师通过自学研究法律,然后再教授给学生,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法律翻译专业的师资力量,要兼具相应的法律知识,又具备优秀的双语能力。提高法律翻译人才质量,师资完善与合理配置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师资的完善,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发挥西南边疆地区高校的地理优势,就近打造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专业特色。例如,利用毗邻南亚东南亚的距离优势,加强西南地区高校与南亚东南亚地区高校法律翻译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例如,在双方高校互设中国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研中心,双方互派教师进行短期或长期文化、法律、语言的交流学习。同时,设计相关法律学习课程、教案、教学目标以及考核等一系列项目,提升南亚东南亚法律师资的教学质量和教学专业性。此外,可以考虑由政府和高校主导开展南亚东南亚法律教师培训班,每年定期开展1~2期,由南亚东南亚法律专家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对教师进行培训,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提升中方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夯实南亚东南法律翻译师资队伍。

2.聘请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高校法律教师来校授课。这些教师作为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法律教师,对本国的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加之高校教师的身份,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法来授课,这样就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翻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性与教学法不平衡的问题,从而提高我国法律翻译专业学生的学习质量。普洱学院利用地理区域优势,提出了云南“国门大学”的想法并付诸实施。例如,为了加强文化交流,普洱学院在泰国建立了中国文化中心,每年派遣教师去中心教授中国文化。同时,泰国、老挝两国也在普洱学院分别设立了泰国、老挝文化交流中心,每年派遣教师到普洱学院任教,促进普洱学院老挝语、泰语教学。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南亚东南亚法律教师引入方案。

3.开展法律翻译教师在南亚东南亚法律相关事务的实习与实践,参与法律案件的研讨,为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专业教师提供实践经验。例如,2016年5月,云南律协成立了“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研究、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培养云南省涉外法律人才、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交流等职能[ 13 ]。笔者认为,该平台可以作为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教师实践与学习的机构,为师资培训提供非常好的平台和机会,有利于法律翻译教师的快速成长。

(三)法律翻译教材多元化,在主流大陆法系的框架中融入南亚东南亚的法律教材体系

目前,我国法律翻译教材主要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教材的使用定位不明;二是没有充分体现高水平翻译人才培养所要求的口笔译训练的技能化、实务性和专业化原则[ 11 ]。张树兴[8]等研究指出,目前针对东南亚法律制度概况的教材普遍存在较大缺陷,现有教材也不能反映东南亚法律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方向,不能突出基础理论应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难以保证整体教学的学术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培养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完善教材势在必行。首先,组织学者专家编撰完善的南亚东南亚法律教材供教师及学生使用。据笔者所知,云南大学系国内南亚东南亚法律制度研究的重镇,具有开展该领域研究的天然的独特优势。在中国法学会支持下,云南大学目前还建有中国—南亚法律研究中心、中国—南亚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等高端平台[ 13 ]。笔者认为,该平台可作为新南亚法律教材编写的试点,将南亚教材编写作为课题和项目进行研究、推广。其次,对现行南亚东南亚的优秀教材进行研究,挑选优秀教材,直接实施双语教学。最后,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研究南亚东南亚相关法律的教材进行研讨或教学。

(四)开展“走出去”的国际合作办学模式,增加法律翻译专业的实践性

首先,充分发挥西南地区高校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在接受南亚东南亚留学生的同时,也积极推广、探索法律翻译专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高校的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学生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学习法律,成为既懂南亚东南亚法律同时又具备娴熟翻译能力的优秀涉外法律翻译人才。例如,可“探究3+1模式或2+2模式”,与南亚东南亚高校建立合作培养协议,即前两年或三年在国内培养,后两年或一年在国外大学完成学习。其次,法律翻译理论人才通过理论学习后最终要付诸法律实践。因此,鼓励学生参加大量的涉及南亚东南亚法律案件的研讨和模拟,这是培养法律翻译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有效途径。高校和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讨论相关案例,通过模拟法庭或真实环境再现来加强学生在法庭口译及法律文本笔译方面的训练。在实习实践方面,高校可以探索与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合作,在相关司法部门建立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实习实践实验基地,拓宽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的实践渠道。

四、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下,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只有有针对性地培养法律翻译人才,合理发挥区域优势,制订适合的师资、课程与培养方案,对南亚东南亚法律翻译人才进行科学培养,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翻译人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中应有的作用,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真正满足“一带一路”倡议的涉外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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